養豬產業加入GATT後因應對策
莊銘城
農委會畜政科
壹、毛豬產業現況
一、生產現況
依據 八十三年十月底台灣地區養豬頭數調查結果,顯示養豬總戶數為 27,324 戶,比八十三年四月底調查之 29,123 戶減少 1,799 戶,減幅為 6.18%,若與八十二年十月底調查之 29,771 戶比較,則減少 2,447 戶,減幅為 8.22%。從養豬戶之結構變動分析,飼養 99 頭以下規模之副業性養豬戶有 14,762 戶,比四月底調查之 16,622 戶減少 1,860 戶,減幅為 11.19%。100 ~ 499 頭規模之養豬戶有 6,903 戶,減少 16戶。500 ~ 999 頭規模養豬戶 3,611 戶,比上次調查之 3,708 戶減少 97 戶。至於 1,000 頭以上規模之養豬戶有 2,048 戶,比上次四月底調查之 1,874 戶增加 174 戶,增幅為 9.28%。因此,可見在此環保意識高漲聲浪中,小規模養豬戶因不堪負荷養豬廢水處理成本,而自行逐漸縮減或轉業,至於飼養 1,000 頭以上規模之企業化經營大養豬場,由於豬價長期穩定而一直呈增長趨勢。
八十三年自四月份起由於毛豬外銷順暢,連帶豬價節節上升,助長養豬戶增養意願,種母豬飼養頭數一再遞增,致毛豬在養頭數繼八十年十月底之 1,009 萬頭,再次突破 1,000 萬頭,維持在1,007 萬頭,較八十三年四月底調查之 9,898,756 頭,增加 166,796 頭,增幅為 1.69%。
種母豬在養頭數 127 萬頭,較四月底調查之 123 萬頭,增多 4 萬頭,增幅為 3.3%,其中成熟母豬 113.5 萬頭,較四月底之 110.6 萬頭,增加 2.9 萬頭,增幅為 2.59%。種女豬有 13.6 萬頭,較四月底之 12.4 萬頭增加 1.2 萬頭,增幅為 9.67%。
肉豬在養頭數為 873 萬頭,較上次調查之 861 萬頭,增加 12 萬頭,增幅 1.45%。其中哺乳小豬 144 萬頭,比上次調查頭數減少 9.9 萬頭。未滿 30 公斤之肉豬 238 萬頭,較上次增加 6.6 萬頭。60 公斤以上之大豬有 234 萬頭,較上次調查之 220 萬頭增加 14.4 萬頭,增幅為 6.6%。
二、運銷概況
八十三年毛豬總生產量為 1,386 萬頭,較八十二年增多 4.8%,生產總值約新台幣 756 億元,為所有農業單項產值之第一位,其中內銷豬肉 963 千公噸,外銷日本豬肉 234.754 公噸,換取 1,361,749 千美元外匯。而國內毛豬交易主要乃透過台灣地區二十四家肉品 ( 家畜 ) 市場公開拍賣,市場毛豬來源則由農會系統、養豬合作社、大養豬場及台糖公司來供應,其中農會共同運銷系統佔市場供應率約 40 ~ 42%,合作社毛豬供應市場為 23 ~ 25%。至於一般農民直接供應市場毛豬亦保持 31%左右。而台糖公司毛豬供應市場雖只佔 0.6 ~ 0.7%,然而於其係國營事業單位,遇有毛豬失衡,豬價漲跌幅度過大時,每每會配合政府政令,自動調節毛豬產銷,協助政府穩定豬價,功不可沒。
毛豬產銷由政府在各縣市普遍成立肉品 ( 家畜 ) 市場,做為養豬戶供應毛豬及承銷商、加工業者至市場採購之毛豬交易場所,一切公開化,且在政府積極輔導下,加上產銷雙方皆密切配合,使得毛豬產銷一直維持很穩定,產銷雙方皆分別能獲致合理的利潤。
三、毛豬價格變動情形
市場毛豬交易價格之形成,當然亦遵守經濟學原理之所謂供需定律,取決於市場毛豬實際供銷情形,倘市場毛豬供不應求,市場毛豬交易價格自然會往上揚升,而市場毛豬交易價格主要端視每天市場毛豬實際供需。
是以民國六十八年底全台灣地區豬價之暴跌,一發不可收拾,幸而政府出面動用國庫委託台灣省農會收購毛豬屠宰加工儲藏,雖虧損部分國庫,惟到底挽救了農村經濟於不墜,確係政府之一大德政。政府有鑑於此,為防患未然,乃研擬一毛豬產銷調節方案,奉行政院正式核定於六十九年公布據以實施,實施以來,豬價大致都甚為穩定,政府固然調節得宜,重要仍有賴產銷雙方之密切配合。民國七十九年十、十一月間雖亦一度發生豬價大跌告急,幸政府迅速研擬緊急因應措施,究竟亦發揮調節措施之作用,給豬價穩定下來。
豬價變動固有隨豬源供應而跟著變動,以往春節過後係淡季,七、八、九月學校放暑假期間天氣炎熱,亦屬淡季,生產者大致也能配合生產毛豬供應市場,淡季期間,豬源也會相對減少,惟自外銷毛豬一再維持順暢以來,由於加工廠有配合日本四月一日起全力加工生產豬肉產品以來,加工廠商為符合日本訂單,因此近年來七、八、九月之淡季反而成為市場毛豬交易價格繼四、五、六月之後維持在較高價位。視市場毛豬交易價格之變動,外銷毛豬順暢與否,佔著舉足輕重之地位。毛豬產銷長期以來政府全力調節得宜及產銷之密切配合,長久以來,倒也相安無事,且產銷雙方確也分別得獲致合理利潤,是以養豬產業可謂在目前農業生產中之一大寵兒,呈現一片欣欣向榮。
惟際此配合產業自由化、國際化養豬產業加入 GATT 後,是否仍能如此繁榮大獲利市,不無疑問,是以政府為此,已著手研擬各種因應對策,使我養豬產業得於永續發展。
貳、市場開放後本產業競爭能力分析
一、強處
(一)國人一般偏好購買溫體肉或冷藏肉,而不喜歡冷凍肉,冷凍肉主要局限於加工方面使用,且冷凍肉使用不便。而豬肉之進口因時間及品質問題,一般需採冷凍肉方式運銷,如用冷藏肉方式運銷,其成本會提高。
(二)國內毛豬產銷已具制度及效率,並有豬肉外銷,而且除腹脅肉及豬雜碎以外,其他豬肉係屬已開放進口之項目,且稅率亦不高,只有 15%。
二、弱處
(一)國人傳統上喜食腹脅肉,造成腹脅肉需求高,價位比美腿肉,豬雜碎,亦因國人喜食而具經濟價值,也分擔了一般高級部位肉之單位成本,但是先進國情形完全相反,腹脅肉之價位因需求少而與高級部份肉價位相差大,與國內腹脅肉之價位相比,只有三分之一,我國根本無法與其競爭 ( 腹脅肉部份 ),豬雜碎於歐美國家幾乎都不食用,而無價值可言。
(二)因飼料係依賴進口,且日益嚴苛之環保要求,以及土地有限且昂貴所造成之密飼、疾病及育成率問題,使國內毛豬生產成本偏高,歐美養豬先進國家僅及我國之百分之六十,國人必須靠腹脅肉與豬雜碎之管制進口及其在國內之特殊需求與價位來提高整個毛豬產業之競爭能力。
(三)政府加入 GATT 後,腹脅肉及豬雜碎之進口勢必開放,必使毛豬產業原有適當保護之有利競爭條件盡失,而必須面臨毛豬價格下跌或毛豬減產,以與國外產品競爭之情形,因此,規模較小 ( 500 頭以下規模 ) 及生產效率較差異與成本較高之養豬農民,將遭受嚴重之衝擊。
參、本產業未來定位
一、豬肉為國人最重要之動物性蛋白質來源 ( 佔 50% 以上 ),應列為重要民生必需品,毛豬產業應予維護。
二、毛豬年產值占農產品第一位,為國內最重要之農村經濟產業,與農村社會安定息息相關,且對平衡中美貿易順差及中日貿易逆差有相當貢獻,是整個經濟、政治與社會問題之結合體,為應予維護之重要產業。
三、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後,毛豬產業尚屬較具競爭能力之產業,在符合環保要求之條件下,應予維護。
四、未來以輔導養豬戶解決污染防治問題、輔導願意繼續養豬之農戶達到經濟規模、實施企劃產銷、推動降低生產成本和改進毛豬、豬肉供銷制度及輔導產業團體執行產業自治工作為發展方向。
肆、境內調整措施
一、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一)本產業應減少生產的產品:肉質較差及生長性不佳之雜交肉豬。
輔導減產的方法:市場開放後,品質及成本為決定勝負之最重要因素,透過毛豬產銷班及養豬報導等宣導農民提高產品品質及降低成本為面對競爭存活之條件,對於肉質差及生長性能差之肉豬應減產或不予生產。
(二)本產業可增加生產的產品:台灣黑毛豬及引進盤固夏豬種等具本土性及特殊品味之豬肉生產。
促進其增產方法:
1.請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推廣育成之改良黑毛豬及民間既有之黑毛豬。
2.請台灣省畜產試驗所引進盤固夏種豬,育成適合國內市場及生產效率亦佳之品系,以開發國內及日本市場,提升競爭力。
(三)本產業尚可維持目前產量的產品;黑毛豬、品質優良之二品及三品肉豬。
二、短期對農民損失之補救措施
(一)毛豬價格受產品大量進口影響而劇跌時,依據「主要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救助。
(二)恢復毛豬產銷基金,交由產業團體並在政府單位監督下,辦理短期購儲、調節產銷、穩定豬價及調整產銷結構之用。
三、提升市場競爭力措施
(一)降低生產成本
1.於符合環保要求條件下,適當輔導有意願之 500 頭以下養豬戶擴大飼養規模至 1,000 ~ 5,000 頭經濟規模。
2.輔導豬場設備改善及自動化。
3.擴大已組設「降低毛豬生產成本技術服務團」之功能,將示範成果實例編印並廣為宣導,舉辦教育講習,以輔導養豬戶提高飼養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4.透過農民團體輔導養豬戶共同採購資材及共同僱用獸醫師以降低成本。
(二)提高品質
1.推動改進種豬性能計畫,如強純種、二品種豬及三品種肉豬之檢定,改良肉豬屠體性狀,提升國產豬肉之品質。
2.輔導提升電宰豬肉品質。
3.加強肉豬藥物殘留監控計畫,提供安全衛生豬源,保證品質。
(三)提高國產品運銷效率
1.擴大已組設「降低毛豬運銷成本技術服務團」之功能,輔導改善毛豬運輸之損耗,如縮短毛豬運輸路程及減少運輸次數,直接由養豬場供應最近屠宰場屠宰等。並推動南肉北運,提高運銷效率,降低運輸成本。
2.整合淘汰不願或經營不善之肉品市場,對願意且經營良好之肉品市場輔導改善其設施及提升經營效率,並推動以冷藏肉運銷為主之肉品運銷現代化。
3.強化毛豬產銷管道及調節功能計畫,發揮農民團體之管道功能,掌握運銷通路。
(四)市場區隔
1.推廣衛生溫體豬肉及冷藏豬肉,建立並確保國產豬肉之市場。
2.推廣具本土性之台灣黑毛豬肉之生產及引進盤固夏豬種育成具本土性特色之豬隻。
3.推動國產肉品 CAS 優良標誌制度,以建立品牌。
四、其他配合措施
(一)加強養豬科技之研究,提高養豬技術、提升豬肉品質及發展具本土特性之豬肉產品。
(二)加強國產豬肉之促銷。
(三)加強毛豬產銷班之組織及運作。
(四)隨時蒐集國際畜疫會及其他國家之檢疫法規資料,並適時修訂充實我國檢疫法規,以便管制疫區國家之豬肉及其產品進口。
(五)建立並落實包括衛生、病理與藥物殘留之加強肉品檢驗制度,以防範不合格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影響國民健康。
(六)簡化牧場登記手續,並協調立法院早日完成畜牧法草案之立法程序,俾供產銷管理之依據。
( 提高本省養豬競爭力及降低重金屬污染研討會 )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四冊合訂本
1995年七月號至1995年十二月號
第 27 卷 (95) 第 7 期 ( 37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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