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生物藥品及其使用法
詹益波
一、生物藥品之保存與輸送
(1)疫苗易受光線及溫度之影響而迅速減低其效力,故應經常保存於 2 ~ 5℃之冰箱或冷藏庫。不活化疫苗如經凍結對效力有負面影響,故冰箱不可調整過冷,導致疫苗凍結而失效。
(2)輸送疫苗時仍應保持冷藏之狀態,以冷藏車輸送,並儘可能縮短輸送之時間,送達目的地後應隨即放進 4℃冰箱內。如無冷藏車可資輸送,亦應採用保麗龍盒中放置凍結塑膠冰棒 ( 液態疫苗 ) 或乾冰 ( 乾燥疫苗 ) 方式輸送。
(3)細胞依附性疫苗,如馬列克疫苗之一種一火雞泡疹病毒液態疫苗,則必須保存於零下 195℃之液態氮中。保存期間須每週檢查容器內之液態氮是否即將消失,即將消失即應予補充。
(4)即使國家核定合格之疫苗,如其保存、輸送與使用方法不當,會影響疫苗品質,減少效力。
二、使用疫苗一般應注意事項
(1)首先應詳細閱讀製藥廠所使用說明書,並依照其規定之用法用量使用。
(2)察看疫苗瓶口有無黏貼查驗合格證及是否逾失效期,如已逾疫苗失效期即不可使用。
(3)疫苗應絕對避免日光之直接曝露。
(4)注射器具應經煮沸或蒸氣高壓消毒,切勿使用化學藥品 ( 酒精、石碳酸等 ) 消毒。
(5)加入稀釋液溶解後之乾燥疫苗應儘速使用,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使用完畢。
(6)疫苗應使用於健康畜群,如有精神不振、食慾減退、發熱、下痢或其他病徵應暫緩實施疫苗注射。否則不但不能獲得良好之免疫,並將加重其病情。
(7)不活化疫苗多數添加有佐劑,尤其是油劑較易沉澱。每次以注射筒抽取疫苗前,應激烈搖動疫苗瓶,使疫苗內容完全均勻後抽出使用。
(8)疫苗用完之空瓶及未用完之疫苗均應消毒後廢棄。
(9)詳細記錄使用疫苗之種類、廠牌、批號、失效期、注射日期及注射反應,並妥善保管供為日後參考。
三、雞群飲水投與接種應注意事項
(1)飲水器應以不含消毒藥之清水刷洗乾淨後使用。
(2)不可使用含消毒藥之水或偏酸性或鹼性之水調配稀釋疫苗,應使用蒸餾水。如不得不使用自來水時,為除去自來水中氯之消毒作用,可在 1,000 ml 自來水中,加入約 0.01 公克之 Hypo ( 海波,Sodium thiosulfate ),或放置 1 夜後使用。
(3)接種前應先行暫停供應飲水,夏季約 1 小時,冬季約 2 小時。夏季白晝氣溫較高,為減少疫苗病毒之損失,於清晨氣溫較低時實施飲水投與接種為宜。
(4)調配疫苗之飲水量以 2 小時內飲畢為度,各日齡每隻調配飲水量如下:
4 日齡 3–5 ml
4 週齡 30 ml
4 月齡 50 ml
(5)每 1,000 ml 飲水中加入 2–4 公克之脫脂奶粉,有保護疫苗病毒生存之作用。
(6)應準備充足之飲水器,1 群雞中至少有 2/3 之雞可同時飲用水器,並置於適當間隔與距離。
(7)飲水投與接種之前後各 24 小時內,禁止在飲水中添加飲水消毒劑。因有妨礙疫苗病毒在雞體內增殖之虞。
(8)本法較注射或點眼、點鼻簡便而節省勞力,但免疫抗體之產生不均勻為其缺點。
表 1 飲水投與時稀釋用飲水量
雞 齡 | 4 日齡 | 14 日齡 | 28 日齡 | 21 月齡 |
溶解 1,000 劑量之飲水量 | 5 公升 | 10 公升 | 20 公升 | 40 公升 |
註:可依季節之不同適當增減之。
四、雞群噴霧接種應注意事項
(1)噴霧接種應選擇清淨種雞場由來之健康雞隻為實施對象,因本法與點眼、點鼻及飲水法相較,有招致嚴重呼吸器病之虞,如患有 CRD 將使 CRD 病情更形惡化。噴霧接種後更須在良好衛生管理下飼養。
(2)實施噴霧接種之雞隻須為 4 週齡以上,並應先經較弱活毒疫苗免疫過者實施之。
(3)稀釋液應於接種前 1 天,放進冰箱冷卻。每 1,000 隻之稀釋液使用量籠飼者 30 ml,平飼者為 60 ml。
(4)噴霧接種時,應關閉窗戶、換氣扇及通氣孔,並趕至雞舍之一角,上面覆蓋塑膠布更佳。
(5)工作人員應帶口罩與防風眼鏡。
(6)為防止誘發呼吸器病,可於噴霧接種前後使用抗生素。
五、雞使用疫苗之使用法
(1)新城雞瘟疫苗
可分為活毒疫苗與不活化疫苗二種。
1.新城雞瘟活毒疫苗:有 B1,B1 type Lasota strain,TCND 等多種。
B1 及 Lasota strain 疫苗以附屬之溶解液溶解後,點鼻或點眼接種於小雞,每隻 1 滴。噴霧接種時每千劑量疫苗溶解於 60 ml 噴霧之。TCND 疫苗須以肌肉注射方法免疫。飲水投與時依雞齡之飲水量適當稀釋後投與之。
2.新城雞瘟不活化疫苗:因添加又佐劑易沉澱,故使用前及使用中應激烈搖動,使成均勻懸液後實施肌肉注射,其每隻注射量如下:
2 週齡以下 0.2 ml
2 週齡 ~ 2 月齡 0.5 ml
2 月齡以上 1.0 ml
先以活毒性疫苗基礎免疫後再以活化疫苗補強注射 ( 所謂 L ~ K 法 ),則可獲得均勻而堅強之免疫。
玆介紹日本雞病研究會所推薦之新城雞瘟免疫計畫 ( Vaccination program ):
(2)雞馬列克病活毒疫苗
有冷凍乾燥疫苗與液劑疫苗二種
使用於初生雛之皮下 ( 頸部或內股部 )、腹腔內或肌肉內,注射量為 0.2 ml。液劑疫苗須保存於零下 195℃液態氮下。
注意事項:
1.初生雛孵化後應於短時間內儘速實施疫苗注射,以減少感染本病之機會。
2.液劑疫苗溶解稀釋後應以冰浴冷卻,並儘速 ( 溶解後 1 小時內 ) 使用完畢。
3.經疫苗注射之雛雞,至運送前應保持安靜。注射疫苗後 2 ~ 3 週應隔離飼養,以防止未獲得免疫前之感染。
(3)雞傳染性支氣管炎疫苗
有活毒疫苗與不活化疫苗二種。
活毒疫苗與新城雞瘟活毒疫苗同樣,可經由點鼻、點眼、噴霧、飲水投與方式免疫。不活化疫苗則肌肉注射於雞隻,其用量為 2 週齡以下每隻 0.3 ml,2 ~ 4 週齡 0.5 ml,4 週齡以上 1.0 ml。
雞傳染性支氣管炎病毒之血清型有多種,但以 Massachusetts 型與 Connecticut 型最普遍,故我國現行疫苗檢驗標準規定,經免疫之雞隻須產生 M 型及 C 型之中和抗體,始准予製造及輸入。
(4)乾燥雞痘疫苗
將乾燥疫苗以附屬溶解液溶解後,使用附帶刺針沾疫苗後穿刺於翼膜無血管處。每隻用量後 0.01 ml。
(5)雞喉頭氣管炎活毒疫苗
將乾燥疫苗以附屬溶解液溶解後,使用附屬之點眼點鼻用具,每隻點眼或點鼻 1 滴,用量約 0.03 ml。
(6)雞腦脊炎活毒疫苗
以 100 日齡以上之雞群為免疫對象,對該群雞之 2 ~ 5%經口投與 0.2 ml ( 1 隻雞之投與量 )。如此疫苗病毒即在雞體內大量繁殖並同居感染於同群雞,因而使全群雞獲得免疫。
注意事項:
1.疫苗投與前觀察雞群之健康狀態,有異常之雞群不可實施免疫。
2.對種雞群投與疫苗時,1 個月以內所產之卵不可供為種卵之用。
3. 1 週齡以內之雛雞如感染疫苗病毒,有發病之危檢性,故應與疫苗投與雞嚴格隔離。
4.疫苗不可投與未滿 10 週齡之雞群。
(7)雞傳染性鼻炎不活化菌苗
有 A 型菌單價、C 型菌單價及 A 型 C 型 2 價三種菌苗。無論那一種菌苗,其用法用量如下:
未滿 40 日齡之雞隻 0.5 ml
40 日齡以上之雞隻 1.0 ml
均注射於肌肉內。原則上間隔 2 個月注射 2 次。第 2 次注射後偶而會發生注射局部之暫時性腫脹或跛行。第 2 次注射時應避免注射同一部位。菌苗易沉澱,使用前使用中應搖動混合均勻。
(8)家禽霍亂不活化菌苗
將家禽霍亂菌培養於液體或固體培養基後經菌調整菌液濃度,加入適當不活化劑,再添加佐劑製成液劑不活化菌苗。其用量為:
小雞、小鴨、小鵝、小火雞 0.5 ml
中雞、中鴨、中鵝、中火雞 1.0 ml
成雞、成鴨 2.0 ml
成鵝、成火雞 4.0 ml
注射於肌肉內。並間隔 2 ~ 3 週再注射 1 次,均能獲得較良好之免疫。
(9)雞傳染性華氏囊炎疫苗
1. 1) 種雞群未經華氏囊炎疫苗免疫,小雞無移行抗體者,使用弱毒株活毒疫苗,以噴霧接種或肌肉注射於 1 日齡雛雞。
2) 種雞群經華氏囊炎疫苗免疫,小雞有移行抗體者,採用中間毒株活毒疫苗,於 14 ~ 21 日齡以飲水投與免疫。
3) 對 16 ~ 20 週齡之種雞群 ( 但須在產蛋前 3 週 ) 則使用不活化油質疫苗,每隻雞注射 0.5 ml 於腿部或胸部肌肉。但這些種雞群須在 3 ~ 4 週齡接受華氏囊炎活毒疫苗之免疫。如此可經由移行抗體保護小雞至 4 週齡。
2.須於 2 週齡及 5 週齡時各飲水投與免疫各 1 次。種雞群則於 18 週齡時再飲水投與 1 次。將 1,000 劑量之活毒疫苗溶解於 15 公升之飲水中投與,飲水中加入 0.2%之脫脂奶粉以保護疫苗病毒。
3. 1)對小雞使用不活化疫苗注射於肌肉內:
2 週齡以上未滿 4 週齡 0.5 ml
4 週齡以上 1.0 ml
2)對 10 ~ 16 週齡之種雞群則用活毒疫苗,將雞群中之 5%雞隻,每隻雞經口投與 0.2 ml。此經口投與疫苗之 5%雞應平均分佈於免疫雞群,以期同居感染於鄰近雞隻,因而使全雞獲得免疫。
(10)雞產卵下降症不活化疫苗
使用於種雞群及蛋雞群。於開始產蛋前 2 ~ 4 週,注射於腿部或胸部肌肉或頸部皮下,每隻雞 0.5 ml。勿使用於 3 週齡以下雞隻。使用前及使用中應充分搖動混合均勻。
( 全亞洲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三冊合訂本
1995年一月號至1995年六月號
第 27 卷 (95) 第 5 期 ( 99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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