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產業因應GATT應有之行動對策
養雞協會林興誠秘書長
壹、談判完成前
一、政府 ( 談判小組 ):
(一)堅持底線,瞭解可退讓項目,不可退讓項目。
(二)隨時與民間保持暢通之連絡管道。
二、業者 ( 團體 ):
(一)敦促政府勿輕易讓步。
(二)提供詳細數據,供談判人員參考。
(三)將談判進度重點讓農民瞭解,以免造成投資浪費。
(四)公佈降低成本方案及目標 ( 小雞 8–10 元/隻,大雞 14–16 元/台斤 )。
(五)組織產銷班隊。
貳、談判完成後
一、立法院要求做成救濟方案及救濟金額承諾之附帶決議。
二、內政部放寬農地買賣及他用範圍。
三、經濟部加強肉品檢驗,如無法達成任務,轉由農方主管。
四、財政部:
(一)降低畜牧資材進口關稅,農產品對物免稅。
(二)加強走私、矇混過關不法之徒的取締。
五、農政單位:
(一)中央農委會:
1.編列家禽基金,落實產業自治,符合 GATT 精神。
2.獎勵國產風味加工品,加工廠之設立。
3.積極輔導業界施行統合經營。
4.落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二)省府農林廳:
1.生產自動化,增加效率提高競爭力。
2.加強禽病防治與環境維護,增進禽畜健康及生產效率:
(1)種禽場年度評鑑,血清診斷 ( 保健中心 )。
(2)肉雞場精密飼養之推動。
3.強化合作社場之功能及服務。
六、業者
(一)蒐集資訊:
1.國內價格,生產數量並作預警。
2.國際進出口趨勢,及國際行情。
(二)調整部位肉價格,以符合國際消費習慣。
(三)產業與合作社並重,向先進國家學習大型場、電腦化之經營管理。
(四)海外投資市場之開拓。
(五)強化產銷班組織,訓練講習吸收最新飼養管理,建立政府民間暢通之管道。
(六)國產家禽產品之宣傳促銷。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三冊合訂本
1995年一月號至1995年六月號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2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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