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政府支援之台灣養雞產業

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陳敦芳董事長

 

壹:前言

 

  早年農村,家家戶戶養雞,卻不能天天享用雞肉、雞蛋;如今不但天天可吃,餐餐可食,更是公認的廉價產品。三十多年來台灣養雞業在政府有計劃的領導下,由農村示放養雞,發展到專業養雞,成為今日農村重要且深具研究發展潛力的重要產業,八十二年家禽產值為 300 億元。由於養雞業近二十年來的蓬勃發展,帶動了相關行業之發達,如飼料工業、藥品工業、屠宰工業及食品加工業,還關係到其他運銷、貿易、金融等服務業。養雞事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養殖業,尚擴展到其它社會層面,產業影響所及亦不只是養雞農民而已,而光以養雞農民來說,估計影響生計人口可達十六萬人。可喜的是三十年來我們的血汗沒有白流,由於飼養技術的精進,雞蛋、雞肉價格幾十年來不漲友跌,讓全國民眾都能享受到物美價廉的優質蛋白質食物。而為了提昇雞肉品質,我們提倡雞肉電宰,在過去的八年間年年大幅成長,提供國人新鮮、衛生、營養的美好食品。

  在欣喜我們為社會,做了若干貢獻之餘我們也發現了經營上之困境,譬如:

  一、科技產業無法與農業發展相結合,如今面臨缺工問題,徒增經營難題。

  二、養雞與相關產業較之先進國家,起步晚,經營條件亦較差。

  三、部份禽品之產、銷制度落伍,耗損高,農民實際所得比率無法提高。而最令我們耽憂的則是政府在未經詳細評估之情形下決定快速進入關貿總協 ( GATT )。

 

貳、匆促的入關對策我們發現了以下四項危機

 

 一、為加入 GATT 使得貧富差距惡性擴大之危機:

  根據政院主計處統計,從事農、林、漁、牧者之所得,由民國六十九年 ~ 八十一年間,所得增加僅有 1.48 倍,遠低於全體就業者增加的 2.12 倍。加入 GATT 犧牲農業者之權益,將造成貧富差距的更進一步惡化。就我養雞產業而言,若無適度準備,面快速入關,極可能會讓養雞業因此破產,政府實不能不顧慮從事農林漁牧業者之感受。

 二、農民對執政黨處理態度及執政能力信心動搖之危機:

  加入 GATT,使農業面臨鉅大衝擊,其對內之因應對策必需更由政府行政部門以總體眼光及層面來考量,並共同策定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單憑農業主管機關去解決當前農業所面對的種種問題,根本不可能。然政院內部卻傳出農業問題應由農委會負全責,民間更盛傳農委會將有二 ~ 三位主委準備隨時以平息農民之不滿情緒下台以示「負責」。此種大敵當前,各自為政之作為,實教全國農民喪盡對執政黨執政能力與信心。

 三、犧牲農業成全工業造成農民怨恨政府之危機:

  台灣農業人口約會一百一十一萬人,佔就業人口數之 12.3%,佔全國 GDP 之 3.6%,農產品外銷佔外銷總額之 4.9%。畜產年產值 1168 億,佔農業產值之 31.7%。我方在對外談判時,往往為了確保非農業部門的利益,而犧牲農業,十足表現出政府對農業的藐視,我們強烈要求在入關談判時,嚴格區分農業與非農業部門的對外貿易談判,以減輕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壓力,因為非農業部門長期以來政府已投予大量經費完成各項建設,在科技技術、金融系統的支援上,亦獲得良好的配合,因此工業在加入 GATT 後其受衝擊的調適能力較強,且有助於產業升級,但農業調適能力較弱,故對外談判時,二者應嚴格區分,再者,「商人無祖國,農民守家園」,各先進國家政府無不珍惜能真正守住這一片土地的農民,反觀我國動輒犧牲農民,農民情何以堪?

 四、不教而殺,決策匆促民心外向之危機:

  台灣一向以三民主義模範省自居,為實現均富理想,曾採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等手段,以達到農村之小農經營制度,的確也達到了改善農民生活之目的,小農經營的結果,卻造成成本過高的必然現象。惟多年來主要農產品一直給予適度保護,雖無法出口賺取外匯,倒也可以維持一個自給自足之居面。然隨時代的需要,一聲令下,加入 GATT 忽然變成所謂的既定政策,為了配合政府所定的公共政策,農業必需自我調整、迅速轉型,由小規模變成大規模,甚至實施上、下整合。在長期政府重工輕農的政策下,政府對農業所投資的公共建設少之又少,如今政策驟定,農民卻在缺乏各項基本設施的配合及資金的告貸無門,根本沒有辦法快速轉型。似乎養雞業只能白白被犧牲掉,這些怨氣要向誰訴說呢?

 

參、

 

  我養雞業已盡力改善體質,希望能化危機為轉機,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廿一日我們曾為了抗議美國火雞肉進口商在進口火雞肉的同時,卻夾帶大量管制進口的雞睪丸,致使得國內養雞業受到重創,而走上街頭,使得當時經建會趙耀東主委與我業界代表四次談判改進之道,當時除了加強海關之檢驗工作之外,並談及改善養雞體質的問題,當時提出最重要的三項工作:

  一、建立迅速、確實之雞隻資訊網,於生產過剩前能預警。

  二、輔導成立區域性毛雞運銷合作社,輔助建立電動屠宰場。

  三、成立毛雞產銷調節循環基金,基金額度定為壹億元,以便在雞價低於成本 75%以下時收購毛雞,穩定雞價。

  目前進度如下:

  第一項工作由民國七十八年前開始蒐集,到民國八十三年已經過二次的修正,目前係以「產銷督導委員會」之編組執行該項任務。我們已大致能每日掌握各地區產、銷動態,生產過剩現象亦能明確作預警,已發揮穩定雞產品價格之功能。

  第二項工作由七十八年起全體雞農揮汗作業,於一年內在全省分北、中、南三區,成立肉雞運銷合作社,並設置電宰場,目前皆已完工、營運。八十三年三家電宰場的電宰量估計可達 2400 萬隻,佔全國電宰總數之 1/4 強,對農民生活的照顧發揮一定程度之貢獻。但政府的支援卻半途而廢,使得合作社缺乏營運資金,運作不順暢。第三項工作以養雞產業為主體,擴大到整個家禽界,於七十八年以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之名義設立登記以來,目前基本基金達一億七佰伍拾萬,共完成 35 個產銷調節及相關之計畫,每年並由業者捐助補充基金 250 ~ 300 萬元。近年來產銷狀況穩定,基金會努力運作功不可沒,五年來基金會為禽農服務之精神,亦獲業界好評。

  由上得知,我養雞業者非係只會把責任推御給政府的一群人,我們肯幹、肯做,同時深深了解「只有自立自強的養雞業者,才有生存的希望」。

 

肆、

 

  面臨 GATT 之挑戰,為了挽救全國之養雞產業我們強烈要求包括經建會以下各級政府不能規避責任,除了瞭解民意,接受民意外,必需與民間業者攜手共進,繼續加強上述各項工作。以下各項訴求政府一定可以做到,只要政府承諾,我們有信心,絕不會再向政府作無理的抗議,或再提其它要求。

 一、經費:

  (一)充實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 ( 民國七十七年火雞肉進口,政府答應於七十八年五月成立 ) 基本基金 25 億元,分五年編列,第一年十億元。

  用途說明:1.本項基金主要用於平衡進口與國產家禽產品之價差,由家禽合作團體及電宰公會執行,本項基金係永續循環運用。2.利用基金會之補充基金 ( 目前每年由業者捐助三百萬元 ) 收集國外市場資訊,隨時運作,增強國產品於市場之競爭力。

  (二)提供家禽合作團體 ( 如合作社等 ) 營運資金七年低利貸款三億元。

  用途說明:火雞肉進口後政府答應組織台灣省北台、中台、南台等肉雞運銷合作社,設置電宰廠,目前已完成建廠設備,因缺乏營運資金,未能達到產能運銷,無法充分發揮功能,一旦進口雞肉扣關,雞農所產毛雞去路將無法解決。

  (三)提供自動化設備雞場八年底利貸款二十億元,分三年編列。

  用途說明:本項貸款,主要鼓勵業者改善雞場設備,提高生產水準,降低生產成本,與美國生產成本拉近。

  (四)補助開發雞蛋、雞肉新產品等六億元,分三年編列。

  用途說明:本項經費 1/2 用以開發雞蛋新產品,如液蛋、洗選蛋、蛋抽出物等及推動土雞電宰,發展本土性雞肉。另 1/2 用以投資公共設施、市場行銷人材培育、核心農民組訓、國產禽品市場區隔之宣導廣告等。

 二、政策:

  (一)免除家禽有關之稅率:

  說明:比照美國免除家禽飼料及其他生產資材之稅率及產品對物免稅。目前家禽有關之稅率比美國高,成本當然貴。

  (二)鼓勵離農:

  在養數÷飼養數/每公頃=面積 預定停養

狀況一

預定停養

狀況二

蛋雞業 24,740 千隻 33,075 隻 748 公頃 四分之一 187 公頃 三分之一 250 公頃
肉雞業 63,613 千隻 14,500 隻 2,596 公頃 三分之一 865 公頃 三分之二 1,731 公頃
種雞業 3,976 千隻 11,044 隻 360 公頃 三分之一 120 公頃 三分之二 240 公頃
    合計 3,704 公頃 1,172  公頃 2,221  公頃

附表說明:

 (1)在養數以農業年報八十二年底計算。

 (2)肉雞業包括白肉雞及有色雞 ( 土雞、仿土雞 )。

 (3)種雞業在養數以肉種雞 3686 千隻加蛋種雞 290 千隻計算。

 (4)停業狀況為一為一、一七二公頃,狀況二為二、二二一公頃分別佔總釋出農地十六萬公頃的 0.73% 及 1.39%。

  說明:入關後,效率低之中小雞場必受淘汰,實施補貼執行困難,政府預算負擔重,不如由農政單位訂定現有牧場用地轉售實施要點,放寬畜禽舍土地買賣,讓願意停養雞農之畜禽轉售不受限制,可有條件自由買賣及變更用途等。養雞業者佔有土地面積如上表:

 

伍、結 語

 

  入關 ( GATT ) 肯定台灣的國際地位我們絕對支持,但是毫無限制的開放雞肉進口,使台灣養雞事業破產,我們堅絕反對。為了挽救台灣養雞產業,誠懇的呼籲決策單位,貫徹李總統登輝先生為入關所作的宣示『透過合理的預算分配』及『入關傷害讓全民共同承擔』的理念,來保障農業,讓受害的產業有調整結構與改善體質的時間與資源,否則草率入關造成產對永久的傷害,甚至破產,其將造成的社會問題與付出的社會成本將不是用金錢可以計數。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三冊合訂本

1995年一月號至1995年六月號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2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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