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豬政策的建議
壹、前言
台灣地區的養豬由早年的供奉祭神及製造堆肥的家庭副業,隨時代的演變,進而專業、企業化大規模的經營,近十數年來在政府有計畫的輔導下蓬勃發展,已成為今日繁榮的農村經濟深具研究發展潛力的重要畜牧產業,依據民國八十二年統計養豬農戶 29,771 戶生產總值 633 億元,由於養豬產業發展的影響,同時帶動相關行業發達,如畜牧器具、飼料、藥品及屠宰、食品加工業、其他尚有運銷、貿易、金融等服務業皆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養豬事業已非單純的畜牧業,其影響所及已擴展到其他社會層面。因今僅以養豬產業而言,影響生計人口依估計可達七十一萬二仟人,數十年來由於業者精益求精,改進飼養、管理技術、提升豬肉品質、供應國人需求之新鮮、衛生、又富營養的美好豬肉,達到自給自足,又為國家爭取外匯約 260 億元,實不可忽視的大產業。
貳、
加入 GATT 為我國既定國策,且入關前之諮商談判亦積極進行,若於一九九五初加入 GATT,農產品貿易自由化之實施,將造成進口數量增加,國內價格降低,以致生產減少就業量下降,農民收益減少。惟這些衝擊究竟會有多大,端視個別產品之經濟特性,國內畜禽業之國際競爭能力,以及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之速度而定。
由於我國每年均有大量豬肉輸出,因此,腹脅肉及豬內臟之管制開放程度被要求甚嚴,也就是開放程度較大及速度較快,均被要求一次開放,僅對於稅率之高低進行諮商,大家需要有最壞之打算,萬全之準備迎向開放後以組織、品質及成本競爭之挑戰。
參、
為爭取國內養豬業者最大利益,降低入關對產業所可能產生不利衝擊之事,中華民國養豬協會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在謝理事長蒞臨指導產銷聯合工作委員會召開之第五屆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及十一月七日本會召開養豬業者入關對策座談會議共同研商我國加入關貿總協後因應對策案結論之建議:為配合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農委會所擬定我國加入 GATT 毛豬產業因應策略加以全面宣導外如附一,並將有關養豬政策方面提出意見如下:
(一)建議本會函請農委會與台灣區冷凍肉類公會協調冷凍廠,經產銷雙方協商通過之修正案,為促使外銷豬交易之秩序及維護生產者合理權益,肉品加工廠應建立步調劃一之外銷交易方式之秩序。
(二)外勞問題,繼續向勞委會、農委會建議爭取,並請本會再透過民意代表 ( 立法委員 ) 溝通協商,全力爭取。
(三)建議美國穀物協會張副代表,向美國方面反應在諮商談判過程勿打壓台灣畜牧事業。
(四)建議農政單位我國入關後,毛豬產業所面臨之影響,對於農業資源應合理分配,勿分配不均,以造成民怨。
(五)養豬場有建照及土地合法牧場者,應加以輔導補助或幫助離牧農民轉業及變更土地利用。( 如附件二 )
附件二:全省豬舍佔有面積之概算
1.現有肉豬頭數約 1000 萬頭,每頭佔地 2 平方公尺 2m2×1000 萬=2,000 公頃 |
2.母豬約 150 萬頭,每頭佔地約 16 平方公尺 16m2×150 萬=2,400 公頃 |
3.空地約佔 50%,即 2,200 公頃 |
4.廢水處理場 60 坪,約 230 公頃 |
5.總面積約 7,000 公頃 |
(六)因受颱風損害之補助,簡化申請條件。
(七)有關各縣 ( 市 ) 地區專供農業生產之寮舍認定及申請接水,接電所需證明依據,如何簡化辦理。
(八)廢止大養豬場管理辦法。
(九)取消豬舍興建、擴建之禁令。
(十)建議修正「營業稅法」有關農產品「對人及對物分別免稅」為「對物免稅」及降低進口飼料用玉米、黃豆等稅。
(十一)為垂直整合經營、一般農地、飼料廠可以在農地建廠。
(十二)加強育種改良,以較整齊度之品質,以符合供應外銷。
(十三)合理的疫苗價格及治療用針劑之減免稅額。
附件一
案由:加入 GATT 毛豬產業之因應對策案
說明:
(一)加入 GATT 為既定國策,且入關前之諮商談判亦積極進行,由於我國每年均有大量豬肉輸出,因此,腹脅肉及豬內臟之管制開放程度被要求甚嚴,也就是開放程度較大及速度較快,均被要求一次開放,僅對於稅率之高低進行諮商,大家需要有最壞之打算,萬全之準備,迎向開放後以組織、品質及成本競爭之挑戰。
(二)農委會所擬毛豬產業因應策略如下:
1.結構調整對策:
輔導低效率豬場離牧,逐漸提高平均養豬規模,以提昇競爭能力。
2.生產對策:
(1)輔導養豬場共同購置資材、僱用獸醫師、運銷產品,同時輔導產業團體設置產品冷藏、冷凍庫等,以調節產銷。
(2)加強產銷班輔導及資訊蒐集、傳播、獎勵契約產銷。
(3)推動自動化養豬,加強養豬技術、品質、發展本土特色產品及產物利用之研究。
(4)加強豬肉藥物殘留監控,提供安全衛生之豬源,同時加強提高豬肉品質及副產品利用之研究,以發揮國產品新鮮特質。
3.運銷對策:
(1)強化產銷管道及調節功能,發揮農民團體自主產銷調節能力。
(2)建立產品規格、品牌、以衛生安全肉品建立國產豬肉優勢。
(3)改善肉品市場交易設施,充實運銷設備,提昇運銷職能,減少運銷層次及成本。
4.檢疫 ( 驗 ) 對策:
(1)發動豬瘟、豬假性狂犬病之撲滅計畫,並防範惡性動物疾病侵入。
(2)蒐集國際檢疫法規及疫情資訊,管制疫區豬肉產品進口。
(3)訂定屠宰場及加工廠作業規範,建立衛生、病理與藥物殘留之檢驗制度。
5.其他配合措施:
(1)提供豬場設備自動化低利貸款。
(2)協調財政部減免稅負。
以上十三點意見經參與共同討論決定如後:
1.83 年 8 月 23 日產銷雙方協商之「台灣外銷肉豬屠體分級標準」修正案與 81 年 8 月 7 日產銷雙方商討修正之評級作業方式彙整具體重點再協商。
2.提供國內養豬相關產業入關後之影響資料,再建議。
3.意見 (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等項,建請農政單位參採,減少入關後之衝擊,以維護養豬業之穩定發展。
4.另增 (十四) 要求農委會在諮商談判關稅率方面堅持本會建議狀況 (二) 之豬肉 15%,腹脅肉 75%,內臟 ( 關稅化第一年 4%,第六年 8% ) 250% ( 附件三 )。
附件三:關稅率
項 目 | 狀況 (一) | 狀況 (二) | 狀況 (三) | |||
豬 肉 | 15% | 15% | 15% | |||
腹脅肉 | 150% | 75% | 75% | |||
小 排 | 150% | 75% | 75% | |||
內 臟 | 關稅化 | 第一年3% | 關稅化 | 第一年3% | 關稅化 | 第一年3% |
第六年5% | 第六年5% | 第六年5% | ||||
300% | 250% | 200% |
5.另增 (十五) 對於低效率養豬場離牧之農戶,建議農政單位應編列經費酬予補貼,至其土地建議列入農地釋放方案辦理。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三冊合訂本
1995年一月號至1995年六月號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28 ~ 32 )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網. 本網站圖文係屬茂群峪有限公司,內文之版權為該雜誌社所有,非經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