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養雞業因應加入GATT如何調適產銷策略
農委會畜產科程中江科長
一、國際關貿總協的重要規範
GATT六大原則
(一)普遍最惠國待遇
締約國間的貿易不得採任何岐視性的貿易措施。
(二)國民待遇原則
任何締約國的產品在另一締約國國內流通時,所享有的待遇不得低於該締約國內相同產品所獲之待遇。
(三)關稅減讓原則
關稅是唯一的貿易保護措施,各締約國應基於互惠,不岐視原則相互協商制定關稅減讓表。
(四)消除數量限制原則
不得採取配額,輸出入許可證或其他措施限制產品貿易。
(五)減少非關稅障礙
(六)諮商原則
任何爭議或貿易糾紛應透過諮商方式解決。
二、畜牧產業之衝擊
加盟 GATT 農業可能面臨的問題
(一)關稅問題
產品名稱 | 雞 肉 | 鴨 肉 | 火 雞 肉 | 豬 腹 協 肉 | |
雞肉:未切成塊、生鮮或冷藏 |
冷凍雞肉塊 |
||||
現有稅率 | 40% | 40% | 35% | 40% | 15% |
現行管理方式 | 本會同意函 | 本會同意函 | 本會同意函 | 自美國以外地區進口須本會同意函 | 本會同意函 |
(二)管制進口及憑農委會同意文件
產品名稱 | 動物雜碎 | 家禽雜碎 | |||||
食用牛雜碎 生鮮或冷藏 |
豬雜碎生 鮮或冷藏 |
鵝或鴨脂肝 生鮮或冷藏 |
冷凍雜碎 ( 肝除外 ) |
冷 凍 家禽肝 |
其他家禽肝 、浸鹹或煙 |
鴨或鵝砂囊(肫)鹹、浸鹹或煙燻 | |
現有稅率 | 50% | 50% | 45% | 40% | 40% | 45% | 45% |
現行管理方式 | 管制進口 | 管制進口 | 本會同意函 | 本 會 同意函 |
本 會 同意函 |
本會同意函 | 本會同意函 |
(三)進口地區限制
(四)價格補貼
(五)市場開放
— 關稅化,以國內外價差方式轉化為從價稅或從量稅,即關稅等量。
— 計算基期 1986 年至 1988 年,國內外價格資料亦以此基期計算。
— 改革期間削減幅度 36%,任一產品削減幅度不得低於 15%。
— 任何國家任何非關稅障礙之任何產品均無例外。
— 最低進口承諾,第一年為 3%,第七年為 5%。
— 特別防衛措施,對因開放或減讓致外國產品大量進口可課徵額外關稅。
三、產業因應方法:
(一)國內補貼措施
— 以 AMS 測度農業補貼與削減指標。
— 計算基期 1986 年至 1988 年三年平均。
— 改革期間 AMS 削減 20%。
— 勿需削減的措施為政府一般性的服務,糧食安全儲糧給付,國內糧食援助,災害救濟所得安全計劃,農民退休或資源移轉,結構調整之投資協助,環境和資源保育、區域發展等。
— 生產因素之補貼或優待均應列入削減。
(二)生產對策
1.降低生產成本
技術整合;統合經營 ( 參考下頁 );產業昇級
2.產品特色
2 - 1和牛 2 - 2土雞 2 - 3蔬菜種類 2 - 4新鮮 2 - 5溫體肉 2 - 6羊肉、鵝肉、鴨肉
3.運銷對策
3 - 1品牌 3 - 2GMP 3 - 3CAS 3 - 4產銷流程的整合 3 - 5超市與傳統市場
4.救助
5.離農
6.外銷
四、依 GATT 規範,農產品在以下條件下可限制進口:
(一)GATT 第 20 條第 2 款「維護人類、動物生命或健康之必要措施」( 如檢疫、種用動植物管理 )。
(二)GATT 第 20 條第 7 款「關於可能枯竭之自然資源之保存措施」( 如野生動植物保護 )。
(三)GATT 第 11 條規定執行國內產銷控制下可適當限制進口 ( 如日本限制牛肉進口 )。
(四)GATT 第 12 條、第 18 條所提「國際收支困難」及「開發中國家發展特定產業之需要」( 阿根廷等國 )。
(五)GATT 第 25 條「經由三分之二以上盟員同意豁免開放進口義務」( 如美國限制花生、棉花、砂糖、乳品等產品進口 )。
(六)新加入國家在多數國家同意下,於「加盟議定書」中載明繼續限制某些農產品進口 ( 即祖父條款、詳如附件 )。
養雞統合經營模式
五—1、我國非關稅措施因應對策
採取對策 | 項 目 |
暫緩關稅化 | 1 |
關稅化 ( TBS ) | 8 |
關稅配額 | 12 |
提高關稅後開放 | 3 |
加入 GATT 後即開放 | 17 |
進口配額 | 2 |
合計 | 43 |
五—2、境內措施
1.補貼措施:
視烏拉圭回合談判協議採適當因應措施。
2.生產對策:
(1)降低生產成本。
(2)強化國產品本土性特色。
3.運銷對策:
(1)暢通行銷管道,建立國產品品牌形象。
(2)推動運銷作業自動化。
(3)健全批發市場交易制度。
4.檢疫 ( 驗 ) 對策:
(1)健全進口與國產農產品檢疫 ( 驗 ) 標準與法規。
(2)充實農產品檢疫人員,徹底實施農產品檢疫 ( 驗 )。
5.擴大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制度。
6.繼續辦理農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與輔導農民離農。
7.拓展農產品外銷
利用對外貿易諮商,要求盟員解除對我農產品進口障礙,爭取外銷機會。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三冊合訂本
1995年一月號至1995年六月號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1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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